戰術 TA0003: 詐騙訊息傳遞
- 屬於: 宣傳
摘要
詐騙訊息傳遞是詐騙活動中的橋樑階段,詐騙者將收集的資訊、製作的詐騙內容,透過各種傳遞管道觸及群體。
此階段目的是增加接觸潛在受害者的機會,詐騙者會採用線上與實體的管道,並針對不同目標群體採用不同的傳遞策略。主要的方式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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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線上網路傳遞
例如:投放社群媒體廣告、群發電子郵件、利用即時通訊軟體進行廣告傳播,或者發布吸引人的社群媒體貼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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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通訊設備傳遞
例如:隨機撥號或簡訊轟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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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實體接觸
例如:寄送實體郵件、舉辦活動或實地拜訪。
本階段的目的是以最少的成本接觸最多的目標,這些手段能迅速、大量觸及潛在受害者,並為後續的引誘與操縱奠定基礎。核心目標是確保詐騙訊息能夠突破目標的資訊過濾機制,並在最短時間內與潛在受害者建立連結。
附屬的技術
| 技術 | 說明 |
|---|---|
| 使用線上網路傳遞 | 詐騙者透過網路平台、社群媒體、交友軟體或即時通訊服務,將詐騙訊息或惡意連結傳遞給受害者,藉此達成誘騙或竊取機感資訊的目的。這項技術充分利用網路的即時性、匿名性以及其廣泛的連接性,使詐騙者能夠迅速將偽造的訊息或文件傳播給大量受害者,並誘使其按照詐騙者的預期行動。這些平台也可用於詐騙宣傳,進一步擴大觸及範圍,並加強詐騙活動的影響力。 |
| 投放社群媒體廣告 | 詐騙者利用社群媒體平台上的廣告,透過精準投放,並迅速、大量觸及潛在受害者。 |
| 群發電子郵件 | 透過大量發送電子郵件來接觸更多潛在受害者,增加詐騙成功的機會。 |
| 使用即時通訊軟體 | 使用即時通訊軟體與受害者建立聯繫,進一步實施詐騙活動,提高成功機會。 |
| 發布社群媒體文章 | 詐騙者在社群媒體平台上發布文章、圖片、影片或其他內容,以誘騙潛在受害者。 |
| 發布於網拍平台 | 詐騙者利用網拍平台發布假商品或服務,誘使受害者進行交易。詐騙者可能會在網拍平台上發布假商品或服務,例如:假冒品牌商品、虛構的投資機會等,誘使受害者進行交易。這種技術取決於受害者對網拍平台的信任,認為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務都是合法的。 |
| 使用通訊設備傳遞 | 詐騙者透過各種通訊設備,例如:手機、市話、無線電或廣播等,將詐騙訊息傳遞給受害者。他們可能假冒他人身分,或冒充親友的求救電話,藉此引起受害者的警覺與同情心,進而達成詐騙目的。此外,詐騙者也可能利用這些設備進行測試,確認某支電話是否有人在使用,建立資料庫後提高詐騙的效率及成功率。 |
| 進行隨機撥號 | 使用隨機撥號的方式觸及大眾,以建立受害者資料庫、或尋找可能上當的目標,並可能結合自動化技術進行號碼篩選。 |
| 進行簡訊轟炸 | 詐騙者利用大量發送簡訊的方式,迅速並大量的觸及潛在受害者,吸引其注意後誘導其採取行動。 |
| 進行實體接觸 | 詐騙者透過寄送實體信件、進行實體接觸或舉辦活動等方式,與受害者建立信任或引起注意,這通常會涉及面對面的交流,並且可以在各種場景中進行,例如:街頭、商場、餐廳或其他公共場所,甚至直接到受害者的家裡或工作場所。詐騙者可能偽裝成某個合法角色,例如:政府官員、慈善機構代表或商業推銷員,以引起受害者的關注和信任。透過直接的互動,詐騙者會運用言語、肢體語言或實體文件、證件來進行詐騙,可能誘使受害者提供機敏資訊、捐款或進行其他不當行為。 |
| 寄送實體郵件 | 透過寄送實體郵件,使詐騙訊息更具真實性和可信度,以增加受害者的信任。 |
| 舉辦活動邀請被害者 | 詐騙者透過舉辦各種活動,邀請受害者參與,並利用這些活動作為詐騙的誘餌,例如:線下的聚會、講座、抽獎、免費體驗等。詐騙者常假裝成為有影響力的品牌、社會組織或知名人士的代表,藉此吸引受害者參加。活動的內容和宣傳通常會強調高額報酬、免費贈品或有吸引力的回報,從而引發受害者的興趣和好奇心。 |
| 實地拜訪被害者 | 詐騙者透過實地拜訪受害者,直接進行面對面的接觸,通常假扮成某個合法或可信的身分,例如:政府機構、金融機構、慈善機構或商業代表等。這種方法通常由詐騙者親自到受害者的家裡或工作場所進行,藉此提高詐騙活動的可信度。詐騙者會利用親身接觸來建立信任,通過詳細的詐騙劇本或偽造文件,向受害者提供看似合法的資訊或提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