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
控制與指令發布是詐騙者將受害者逐步引導至特定行動的過程,詐騙者通過藉此控制受害者的行為,從而完成詐騙活動的關鍵步驟,也有一些指令是為了增加斷點、多層跳轉,目的是隱藏行蹤、增加溯源難度或混淆受害者判斷。

控制與指令發布的行為包括:

  • 要求下載特定應用程式

    例如:投資軟體、社群軟體。

  • 邀請瀏覽特定網站或加入私密群組

  • 指示受害者提供機敏資訊

    例如:身分證件、金融帳戶。

  • 要求受害者保密,避免外界干擾

本階段的目的是鞏固對受害者的控制,進一步實現詐騙計劃。

附屬的技術

技術 說明
下載應用程式 在詐騙活動中,下載應用程式是詐騙者誘導受害者進入更深層詐騙環境的關鍵技術。此技術手段除了可能是惡意的應用程式,也可能是一場精心設計的社交工程手法。
下載投資看盤軟體 詐騙者透過精心設計的話術,誘使受害者下載股票或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軟體,或自行開發的假投資軟體,聲稱只有透過這些專屬軟體,才能購買特定的高報酬商品或參與特殊投資計劃。詐騙者藉此騙取受害者信任,最終目的在於誘導受害者投入資金(俗稱入金)。
下載社群交友軟體 詐騙者利用愛情交友為名,誘導受害者下載特定的交友軟體或自行開發的假交友平台,進一步轉移至其他聊天軟體進行更私密或即時的交流,營造戀愛氛圍,最終目的是誘使受害者資助假情人或引導投資。
下載博弈軟體 騙者以高額回報或娛樂性為誘因,誘導受害者下載特定的博弈軟體或自行開發的假博弈平台,進而操控受害者進行投注或儲值,最終目的為騙取受害者資金。
邀請瀏覽網站 詐騙者誘導受害者瀏覽特定網站,網站通常模仿正常的金融、投資或交易平台,以高度擬真的介面和內容吸引使用者,並誘導其進行進一步的互動。
邀請至其他通訊軟體 詐騙者通過各種管道,主動邀請受害者轉移至另一個通訊平台。這種技術的目的是將互動從較為公開或受監管的平台,轉移到更容易控制、難以追蹤的通訊環境。
邀請進入群組 詐騙者發送群組邀請,吸引受害者加入。在這些群組中,詐騙者會預先安排多個暗樁,扮演不同角色和身分,形成一個看似真實且自然的社群網路。
邀約實體見面 詐騙者邀約受害者實體見面,其中可能是假的邀約,詐騙者會要求受害者先支付金額,實際上卻無法實體見面;也可能是真的邀約,目的是建立更直接、更具說服力的互動,或收取受害者的現金等。
邀約對話 詐騙者主動邀約受害者進行語音或電話對話,常見以偽裝客服人員、銀行機構或政府機關等,目的是取得受害者的信任,並誘導透漏機敏資訊或提交金錢等。此類邀約的話術,常見有交易訂單異常、帳戶安全問題或其他緊急事件等,營造出必須即時通話以解決問題的情境。
要求聯繫新的人員 詐騙者要求受害者聯繫一位「助理」、「新負責人」或「指定專員」,通常假借流程交接或新的聯絡要求,實際是誘導受害者陷入詐騙者設計好的情境。常見的話術,例如:「幫你轉接銀行經理」、「等等會有檢察官打給你」等等。
要求保密 詐騙者以「機密性」為由要求受害者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內容,通常聲稱涉及高度機密或有危險等等,藉此降低受害者徵詢專業意見或驗證的可能性。常見的話術,例如:「此為偵查不公開」、「你若跟其他人說將失去這個機會」等等。
要求開設帳號/加入會員 詐騙者要求受害者開設平台帳號或加入會員,例如:加入投資平台、滿足交易需求或私密的應用程式等等。詐騙者可能會提供連結,引導受害者進入假冒的網站進行帳號開設,藉此竊取受害者的機敏個人資訊,或是進行詐騙活動。
要求提供或開設金融帳戶/工具 詐騙者要求受害者提供或開設金融帳戶或工具(例如:金融卡、信託財產專戶等),通常藉由假借合法程序或利用受害者的信任,誘騙受害者進行指令,以達成竊取財務資產的目的。常見的手法,例如:提供工作機會給受害者、監管受害者財產等。
要求提供身分證件或機敏資料 詐騙者要求受害者提供個人識別文件(例如:身分證、駕照或健保卡等),常聲稱用於核實身分或完成必要的程序,實際目的是進行身分盜用或進一步的詐騙活動。
要求簽立合約或文件 詐騙者假借買賣、商業合作、貸款申請或法律程序等理由,誘導受害者簽署合約或文件,以達成詐騙目的。這些合約或文件表面看似合法,但實際上不存在(例如:靈骨塔位),也可能包含對受害者不利的條款(例如:不動產移轉),最終導致受害者陷入財務或法律困境。
要求資金轉移 透過多種手段引導受害者將資金轉入指定帳戶,以達成詐騙的目的。
要求購買通貨商品 詐騙者會利用「身分驗證」或「保證金」等各種手法,誘導被害者購買具有現金轉換價值的通貨商品(例如:點數卡、禮品卡、加密貨幣或 NFT 等),並要求提供卡號、密碼等資訊。
要求購買點數卡 詐騙者誘導被害者購買點數卡,以點數卡作為交易媒介,進行詐騙活動。
要求購買殯葬相關商品 詐騙者誘導被害者購買靈骨塔位、生基位或塔位等殯葬相關商品。他們通常偽裝成仲介,聲稱購買這些塔位可作為投資,未來可高價轉售以賺取價差。詐騙者可能會以低價購買、高獲利為誘餌,或以加購套裝組合、節稅等名義,誘騙被害者支付高額款項。一旦被害者付款,詐騙者便迅速消失,導致被害者無法追回款項,蒙受重大財務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