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戰術階段: 詐騙訊息引誘與操縱

  • 子技術:

    冒名政府機構或代表

      詐騙者冒充政府機關或官員,例如:使用偽造證件或官方語言,宣稱受害者需要繳納稅款、罰款或接受刑事調查,從而進行詐騙活動。

    冒名非政府機構或代表

      詐騙者假扮非政府機關或其代表,例如:銀行、NGO 組織或慈善機構等,誘使受害者捐款或提供機敏資料,並進行詐騙活動。

    冒名知名人物

      詐騙者冒充名人、投資顧問或具有社會影響力等人物,聲稱借錢或提供投資機會,以騙取受害者信任或金錢。

    利用遵守法律

      詐騙者利用受害者對法律的敬畏,聲稱其涉及違法行為(例如:涉及金融詐騙、洗錢犯罪等),威脅受害者採取行動或接受金錢帳戶監管以避免法律後果。

    利用宗教信仰

      詐騙者利用受害者對宗教信仰的虔誠,假借宗教活動名義(例如:捐款或儀式費用),進行詐騙活動。

    利用善心捐款

      詐騙者冒充慈善機構或發起假募款活動,並結合時事,聲稱資金將用於救助災民、病患、戰亂或貧困人民,誘導受害者捐款。

摘要

詐騙者利用社會文化、環境、政策或法規對受害者的影響力,誘使受害者相信詐騙訊息,並錯誤判斷進行不當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