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
詐騙者可能利用外籍人士的身分,將詐騙行為與跨國犯罪聯繫起來,從而增加執法機關的追查難度,並利用受害者對跨國事務的陌生感來加強詐騙的可信度。

特徵或指標:

  • 詐騙者可能冒充外國的合法商業代表或外交機構人員,利用語言障礙和法律管轄差異,增加受害者的恐懼或信任。例如,他們可能聲稱需要協助完成跨國交易,要求受害者支付「清關費」或提供銀行帳戶進行轉帳。
  • 詐騙者也可能以外籍人士身分進行犯罪,以減少執法機構在當地的追查力度。這類技術利用了跨國法律的真空地帶,使詐騙行為更加隱匿。例如:招募車手集團到其他國家提領詐欺贓款。